2004年12月2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我可以要求女儿离开吗? 
  温岭邱女士来电:我有个女儿,8岁那年跟我离开了他父亲(离婚,抚养权归我)。几年前他父亲因拆迁要求我把女儿户口迁回,这样可以多分房。现在分得90平米房屋一套(其中明确45平米是我女儿应得:每人安置30平米,独生子女45平米)。现在,我和女儿因为种种原因矛盾重重,几乎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。请问:我可不可以要求她离开我?她已年满22岁
  本报作答:如果她已经有独立生活能力,可以要求她离开

  如何要求改判?
  三门刘先生来电:我上诉状中把一审判决书中的所有问题都反驳了,自认为很符合法律很有说服力。在二审中如果法官赞同我的说法会改判吗,还是会发回重审?改判和发回重审的规则是什么?我希望是改判,我能在诉状中表达这个意思吗?
  本报作答:如果是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,会发回重审;如果是适用法律错误,则会改判。

  公交车急刹引发骨折如何索赔?
  湖州王女士来电:加班返家途中,乘坐某路公交车,行驶至终点站附近,由于路面有碎石,公交车前一辆轿车紧急刹车,公交车也紧急刹车,导致我从车中门处向前摔倒,腰部重创在公交车车头的台阶上,并被其他摔倒乘客挤压,送至医院,医生给出诊断:腰脊第二节脊柱横突骨折,第三节脊柱横突怀疑骨折。我应该如何向公交公司申请赔付?具体的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能否给出法律方面的建议?
  本报作答:完全可以要求赔偿。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。具体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理的费用,以实际损失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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